1、预算内专用材料购置费、专项业务费、维修费、邮寄费、一般办公物品,差旅费等。
2000元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;2000元-10000元之内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审批;
10000元以上由院长审批(注:中层干部出差费用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)。
2、 预算内固定资产、低值耐用品
5万元以内由分管院领导签字;5万元以上的费用支出由院长审批。
3、预算内招待费、会议费、外事费用、车辆维修费
由院办负责,实行一事一发票一签。600元以内由院办主任签字审批;600元-3000元之内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审批;3000元以上由院长审批。
4、未列入年度预算的设备及其他项目
因教学等工作所需,可由部门递交“预算外项目申请书”,经职能处室牵头评审,报分管院领导提出受理建议。
3万元以下由院长审批;3万元(含3万元)以上项目,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、审批,凭报批文件办理报销手续。
5、学生经费
2000元以内由各系部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审批;2000元-10000元之内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审批;10000元以上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。
6、教职工补充医疗补贴及子女医药费
300元以内由后勤保卫处保健站负责人审批;300元-5000元之内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审批;5000元以上由院长审批。
7、系部经费
2000元内由各系部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签字审批;2000元-10000元之内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审批;10000元以上由院长审批。(注:所有接待及人员补助费用均需经分管院领导或院长审批)
8、子女托费、学费
由财务处长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签字审批。
9、逐级审批制度
按审批权限,由经办人、验收人(证明人)、部门领导、分管院领导、院长或党委书记逐级审批,不得越级审批,每笔经济业务必须有三人以上签字。